杨某发生交通事故,脾脏被切除,鉴定为八级伤残。对方以杨某之前患有肝硬化为由不予赔偿,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杨某脾脏被切除与之前的病变有关。本律师据理力争,认为脾脏被切除是由于对方碰撞所导致的直接原因,之前的病灶不足以将脾脏切除。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对方承担7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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