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了判决,依法判决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00元。
2009年4月16日凌晨,朱某与另一人在增城市新塘镇一马路处,朱某从后面箍住杨某,另一个则抢劫了途经此处的被害人杨某的腰包一个。抢劫得手后,杨某在逃跑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另一人则逃脱。
由于杨某未满十八岁,增城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定了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的罗学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罗学源律师接受指派后,在增城市人民法院查阅了案卷,并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杨某。得知杨某系因为从广西来到增城才几天时间,由于举目无亲很难找到工作,在认识一名老乡后,由于年少无知,被老乡引诱去犯罪的。律师得知,杨某年幼丧父,家中仅有母亲一人,家境非常贫困,杨某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后出来打工。律师对杨某进行了一番询问之后,杨某讲起该事情时潸然泪下,明显有着真诚的悔罪态度。
之后,罗学源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朱某虽实施了抢劫,但未抢劫到财物;朱某系被他人引诱犯罪,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朱某犯罪有一定的前因,社会危险性比较小;朱某具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四个辩护意见。法庭经过审理后,采纳了罗学源律师三个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