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增城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医疗费花去七万余元,被评为九级伤残。由于其系福建农村居民,被告方及重庆保险公司一开始仅愿意按照农村居民待遇标准来赔偿。但李某在东莞市塘厦镇开办了一未注册的小吃店,虽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其办有卫生许可证,并交纳有办理暂住证的交费收据。李某亲属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获知这些情况后,据理力争,要求对方按城镇待遇标准支付赔偿,获得法官支持,最终被告方及保险公司同意按城镇标准待遇,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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