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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缘去难聚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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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我与她的性格不和,结婚多年来没有任何共同语言,我做生意很忙,在外应酬多,她理解不了我。我们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可言了,我想求一个解脱,尽早结束这场没有感情的婚姻。”他叫阿宾,是这场离婚诉讼的原告。他是一个长得高大俊朗的男子,说这番话时理直气壮的,没有一丝的悔意。

“我可以同意与你这没良心的离婚,但这孩子我要抚养,房子我也要,我多年的青春被你夺去了,再也不能在经济上受损失。孩子是我的命根子,我必须抚养孩子,年老色衰后才有个依靠。”坐在被告席上的女子叫阿慧,她说着说着有些气愤,眼角竟淌出了眼泪。结婚前后的情景一幕一幕地又浮现在眼前:当年两人恋爱第一次牵手时的羞涩;父母不同意这场婚姻而对自己的斥责;两人踏上婚姻的红地毯上的幸福;两人发生争吵时的伤心……

她几乎忘了这是法庭,陷入了沉思当中。

“我问一下原告和被告,你们有哪些财产?”突然法官一声问,一语惊醒梦中人,把她从沉思当中拉回到现实。丈夫如实地向法官陈述了家里的财产情况:有部分存款和一套房子。阿慧对阿宾的陈述没有异议,但她坚持这套房子要归她,因为她要孩子,孩子已经熟悉了这里的一切,她不想改变现有的环境。阿宾也不甘示弱,称这套房子是他精心挑选的,他非常喜欢这套房子,他宁愿多分些钱给阿慧,也不能把房子给她。

法官依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已成剑拔弩张之势,在孩子和房子问题上互不相让,最终无法达成一致。

阿慧与阿宾是大学时的同学,阿慧是城市里来的,家中富有;阿宾是从农村出来的,家里贫穷。阿慧非常欣赏他的好学,经常资助他一些费用。两人从友情渐渐地发展成了爱情。

毕业后,阿宾进了一家外资企业从事技术工作。阿慧为了能与阿宾在一起,不顾父母的反对,来到阿宾工作的城市,找了一份工作。两人经过几年的恋爱,爱情已经瓜熟蒂落了。阿慧在没有告知父母的情况下与阿宾结婚了。

婚后开始是甜蜜的,两人由于经历了磨难走到一起来,都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尤其是孩子降生后,更是为两人增添了不少的快乐。阿宾好学上进,在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与一个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公司。公司的发展很快,阿宾全身心的投入到创业当中。阿慧在家相夫教子,日子过得殷实而幸福。

由于工作的关系,阿宾早出晚归是常事。阿慧知道阿宾要经常联系业务,在外跑来跑去的。开始倒也无所谓,反而觉得阿宾很是辛苦,回来后给他更多的关心与体贴。但在阿宾的公司上了正轨后,阿慧慢慢地发现,阿宾早出晚归并不全是为了工作,而且在外过夜的时间也越来越多。女人是敏感的,阿慧的感觉告诉自己,阿宾在外肯定是另外有女人了,虽然阿慧多番盘问,但阿宾死不承认,不过阿慧还是找到了阿宾的蛛丝马迹。

阿慧劝阿宾以家庭为重,但阿宾表面答应,暗地里仍然不改。两人开始不断争吵,昔日的温情没有了。随着战争的不断升级,阿宾向阿慧摊牌了,认为这样的日子没法过,还是离婚好。

阿慧始终不敢把这事告诉父母,当年父母竭力反对,他们知道了肯定会说自己是咎由自取,她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咽。

两人开始就离婚的问题进行协商,但两人的想法不同,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闹上法院。

法院见双方均要房子,便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两人对房子进行竞价,价高者得。房子经过评估,评估价为五十万元。阿慧与阿宾为了争夺房子展开了拉锯战,价位不断上涨,阿慧见阿宾志在必得,便没有继续与阿宾争,阿宾最终以八十万元的价格获得了房子,同时阿宾将孩子的抚养权给阿慧。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阿慧抚养,房子的所有权归阿宾,存款与房款由双方均分。

阿慧领到判决书后,抱着孩子黯然地离开了法庭。之后,阿宾也很快履行了判决,将财产分割给了阿慧。

一场婚姻就这样结束了!

罗律师点评: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离婚不再是一件令人羞以启齿的事情。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日益独立与封建传统观念的破除,离婚率也在逐年攀升。具有大男子主义的男人再也不太可能完全主宰着女性的命运。离婚率的上升,解除了许多不幸的婚姻,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如果把婚姻当作儿戏,不珍惜双方的感情,到头来也会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离婚,不仅仅是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对双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与孩子进行妥善的处理。现代社会,夫妻之间的财产日益增多,处理起来也非常复杂,尤其涉及到房屋的处理问题,更是难以处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案中,阿宾与阿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有一套房子,但两人均要求得到该房子,经过法官的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官组织了对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最终阿宾出价更高,获得了房子。

阿宾与阿慧这对夫妻,本来是在阿慧父母不同意的前提下好不容易结合在一起的,但最终却落得个离婚的结果,而且离婚也是历经磨难,真是缘来缘去难聚散呀!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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