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应对措施
备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制订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出台,加大了了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力度,增强了对企业的约束。《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只要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适用。因此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法律的新规定来操作,对于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内容,企业尽量不要突破法律的底线。罗学源律师团队在研读这部新法律的时候,总结了一些企业应重点注意和规范的地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及违法后果
[法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解读及应对]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即民主协商(可实行召开会议的形式)+公告(告知)程序;最后,更为重要的是要保留好履行了法定程序的证据,如会议记录、讨论的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等,以防发生纠纷时,企业举证不能风险的发生。对于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地梳理、修改甚至推倒重来。
二、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及应对]用人单位一定要树立起“用人就要签劳动合同”的观念,否则,将需要支付高额的用工成本。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一旦签字或盖章,就将受到相应的约束,劳动合同文本应双方各持一份。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均是非常重要的,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同,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劳资双方的知情权
[法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读及应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建议企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要保留好已尽告知义务的证据,最好的证明方式可以让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一份用人单位已尽告知义务的书面东西,或者将这些信息直接写在劳动合同条款里。用人单位应该充分利用知情权的规定,做好入职员工的审查,防范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与控制员工入职成本。
四、 招聘时收取押金等处罚措施
[法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及应对]招聘时企业收取押金、扣押证件,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赔偿劳动者损失等法律风险,而且也将损害自己企业的形象,因此,企业招聘时不应收取劳动者押金、扣押证件。
五、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法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及应对]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的需要慎重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使短期、中期、长期劳动合同合理搭配。在新法的模式下,一旦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不当,用工成本将大大提高。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需要保持稳定性的重点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不需要保持工作稳定性的岗位,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出现。
六、 劳动合同的条款
[法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及应对]用人单位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除确保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之外,还需要注意最大限度的避免劳动合同中的用语出现模糊、模棱两可、歧义等现象。对于本法实施前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及时修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增加、补充法律规定的条款,确保劳动合同的具备本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七、 试用期的规定及待遇
[法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及应对]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在招聘面试和应聘人员的背景调查上,以代替以前通过设定较长试用期来了解、考察劳动者。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与同一劳动者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八、合同的解除
[法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及应对]本条规定,放宽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对企业是相当不利的。企业在目前招工难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面对,尽量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以免劳动者抓住企业的把柄,不但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且还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限于篇幅,这里仅能解读该法一部分内容,该法还规定有大量的新制度,比如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的保守、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等等,均需要企业加以重视。
目前,中国的私营经济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过于严格的法律限制,会直接约束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的发展,这是所有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都会遇到的问题,是一种尖锐的社会矛盾。但法律必须遵守,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如何保障企业自身利益,又不与法律直接发生冲突,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律师事务所及罗学源律师团队愿意并能够为企业出谋划策,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法律的角度为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避免踏入法律的雷区,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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