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刘某金在某钢材市场做搬运工,被倒下的钢材砸中左腿。后经治疗,被迫截肢,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在原告不知被告方业主究竟是谁的情况下,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上五华、下广州,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查证出登记业主及实际业主,并将两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二十余万元的赔偿金额。开庭时,法官告知东莞不支持一次性赔偿假肢安装费用。在这种前提下,本律师主张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与较量,被告认为之前已经支付三万,只肯再出十万元,后逐步升到十多万。最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被告方愿意一次性支付近十六万元,并且两被告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赔偿款已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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