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为,欠债的人死了,那么所欠的债也就不用偿还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债务人死亡时间不同,处理的情况也不同:
(1)债务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前债务人死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办理,即继承人继承遗产则承担债务,放弃继承则不承担债务;
(2)债务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理但尚未审结时债务人死亡,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即债务人既无遗产又无应该承担义务的人时债务归于消灭,这就是“人死债死”,债务人有继承人时应当变更被告,并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3)债务已经法院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时债务人死亡,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即被执行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法院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遗产,被执行人即无遗产又无应承担义务的人则终结执行,即“人死债死”。因此“人死债死”的说法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区别情况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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