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但在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还得依据法律予以妥善解决.邬生和陈女士就是这样一对非法鸳鸯,由相识到相爱,最终劳燕分飞,法院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子女由每人各抚养一个.
邬生和陈女士1999年元月相识,经过短暂热恋后从四月份开始以夫妻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2000年生育一儿子,2001年生育一女儿.生育子女后,双方从原来的激情岁月回到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现实生活中来,摩擦开始不断.双方共同生活了五年后,两人的矛盾终于爆发了.邬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女士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由陈女士抚养两个孩子,自己愿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陈女士不同意解除关系,称双方发生磨擦的原因仅仅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关系尚未完全破裂,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予以解除.关于两子女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原\被告的经济负担及照顾子女的能力,应以原\被告各抚养一人为宜.因儿子患有哮喘病,在今后的生活中需长期进行治疗,而原告的经济及抚养能力优于被告.为此,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儿子应由原告抚养,女儿应由被告抚养.原\被告在各自负责抚养非婚生子女期间,均可每月探视对方负责抚养的子女两次,探视的具体时间在每个月的第一二个星期天.
另外法院查明,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存款一万多元,添置了一些家具和必备的生活用品,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同时,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判决后,针对陈女士的心理疙瘩,法院还对她耐心地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解释工作.陈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和对方生活了这么久,但双方并非夫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法律对非法同居关系是不保护的.她后悔自己当初不懂法,同居几年单元 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