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潘某芳在东莞高步镇一卫生站治疗不育症时,被该卫生站延误治疗,导致输卵管被切除,终身失去生育能力。因卫生站不愿赔偿,本人代理后,将卫生站告上法院。本律师抓住卫生站并无经营妇科的资格,提出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告发的弱点,迫使卫生站主动与原告调解。后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卫生站向原告赔付了十多万元。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