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一审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你的案件。上诉是你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你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你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三,你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需要时间考虑和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你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需要提醒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是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有的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判结果并不满意,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跟法官说就行了。如果这样想,你可就错了,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你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同意原判,对你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你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就得上诉。
要上诉,就必须写上诉。由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状通常应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写好上诉状后,你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原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查。上诉状内容如有缺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上诉状内容如无缺陷,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及诉讼交费凭证,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即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