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文章正文
"期间"---时间不等人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  阅读:

   

期间,通俗地讲就是你参加诉讼活动必须要遵守的时间限制,该什么时候进行什么活动,不能耽误,如果由于你的主观原因耽误了,一切后果只能由你自己负责.因此,对于期间你可丝毫马虎不得.那么,在诉讼中,期间有哪几种?期间由谁确定呢?

诉讼期间分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两种。也就是说,期间一部分由法律直接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不由当事人协商。比如:立案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指定期间可以变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比如:法院规定当事人在某日内提交诉讼材料,确定某日开庭等。如果在指定期间内,出现了新情况,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确有困难,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对原定期间予以变更。指定期间虽然属于可变期间,但一般而言,指定期间一经确定,不宜随意变动。

举两个例子,你就会对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的不同有更加明确的认识。比如:你在打赔偿官司时,法院限你五日内补充证据,但是,你的一张医院检查单据六天之后才能拿到,你向法院提出能否延展两天再提供,这时法院一般会准许的。但是,如果你的官司一审败诉了,你想上诉忙着找证据、收集材料、写上诉状,把上诉期限错过了,你到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已经超过上诉期了。这时,你要求法院宽限两天,法院不会允许。因为,上诉期间是法定期间不得改变。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其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例如: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的十五日内有权提起上诉,这里,接到判决书的当天不计算在十五天内,而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算。

期间以月、年计算的,期间届满日期为届满月或年相对应的日。如果届满没有相对应的日时,届满月的最后一天即为期间届满日。如:法院于1130日发出公告,宣布公告3个月即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期间届满日期应是次年的230日,但二月份只有28天,因此,期间届满日只能是228日。

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这里所说的“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比如:星期六、日、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但像妇女节、教师节等专为某一类人规定的节假日或某些民间节日,则不包括在内。

另外,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比如:您是在916日收到的判决书,那么,你只要在108日前将上诉状交邮即可,因为从你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十五日上诉期届满本应是到101日,但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是108日,那么108日就应该是法定届满期间,只要在此前交邮,不论法院在几天后收到,都视为在上诉期内提出了上诉。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当事人耽误了期间并非是由于主观原因,而是发生了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原因,比如:突然发生了地震、水灾,或者当事人突患重病、遭遇车祸等,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提出,顺延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期限的耽误并无正当理由,可驳回该申请。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