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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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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  阅读:

 

执行中止,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没办法执行,待客观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不可能执行,因而终结执行程序。执行终结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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