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董生与增城某工厂素有业务往来,董生每次发货后均是由当地的快递公司送货,然后仅由该厂的员工在送货单上签名,并未加盖该厂的公章。后某厂欲逃避债务,拒绝支付款项,并且工厂也己搬迁,不知去向。董生聘请本律师后,本律师经过多方查找,终于查找到该厂搬到的地方,该厂仍在暗暗地继续生产。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扣押该厂产品后,厂方被迫向法院交纳了货款作为反担保。厂方在庭上矢口否认签名的人员系该厂员工,后本律师向东莞速递公司、该厂一名员工、电信公司等多方调查取证,获得了签名的人员系该厂方员工的有力证据,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判决该厂向董生支付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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