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非诉讼 >> 文章正文
什么是行政复议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  阅读: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它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行政机关提出中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它有关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是不是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复议的人,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当事人。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不需当事人到场,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但行政赔偿可以调解。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原行政决定则失效。

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行政机关中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冲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重要措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把行政纠纷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很大区别的。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处理纠纷,复议决定还是一种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就不一样了,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定或者判决不服,只能向上级法院上诉或中诉。行政复议可以撤销或者改变原来的处理决定。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进行审查和裁定,维持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让行政机关重新处理。只有在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的情况下,才判决改变原来的行政决定。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