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文章正文
民事案件的再审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  阅读:

 

在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这就叫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对判决、裁定、调解的执行。申请再审不同于起诉和上诉,不会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在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一、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再审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对判决、裁定、调解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6、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对大多数案件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这里包括判决离婚的案件和调解离婚的案件。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同他人结婚,这种再婚行为是合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行解除。因此,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者申请再审,就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况矛盾的情况。但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四、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都设有告诉申诉庭,是负责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机构。

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两年内提出。超出上述时间,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但是,并不是等于说,超过了上述时间,当事人就无权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对案件进行审查。超过上述时间,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