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调解处理的方式有几种:
1、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死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的调解并非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3、人民法院调解。一般地,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庭后也会组织双方调解。有的法院在立案前也会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人民法院调解后,具有法律效力,相比判决,调解的时间更短,也更易于化解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