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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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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  阅读:

 

对于同居关系,除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非法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对于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不予受理。如双方有对财产和孩子协商不成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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