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官司胜诉后,却发现对方公司虽未注销,但已经人去楼空,三个股东已有两个不知去向,只剩一个本地的股东留守.就在执行遭遇困境时,法官经多方做工作,巧妙地使该案得到执行.
A公司与B公司在几年里素有贸易往来关系,A公司的业务人员与B公司的老总也建立了较浓厚的朋友关系.前几年B公司由于对市场脉搏把握得准,从A公司购进的货物一般在货到后均能及时地支付货款.但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需求发生变化,B公司购进的货物出现滞销.对从A公司购进的货物出现了拖欠货款的现象,共欠下A公司十多万元货款.
去年以来,B公司的业务更是急转直下,公司资金已经难以周转,濒临倒闭.见扭亏无望,三个股东决议将公司解散,但未办理注销手续.
A公司见此情景,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并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支付利息.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并全部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B公司下发了强制执行通知书,B公司原老总来到法院向法官讲了公司的现状.公司的办公场所系租用的写字楼,办公室里无任何值钱的财物,两个股东已经不知去向.原老总因为是本地人,留守处理一些善后事宜.因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又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下陷入了困境.
但执行法官没有下发中止执行裁定书了事,而是耐心向原老总调查情况.当得知虽然B公司已经无执行能力,但原老总因在该行业摸爬打多年,还有很多客户资源,而A公司也正在不断开拓市场;于是法官建议由原老总做中介,为A公司寻找几个客户资源,帮助A公司出售一批货物.B公司原老总鉴于与A公司业务员的朋友关系,非常乐意以此种方法了结该案的执行.便积极寻找客户,然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由客户直接与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随之A公司又与B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在法官的努力下,该案难以执行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双方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