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大门上国徽高悬,进进出出的警察个个表情威严。
“警察同志,我有罪。我不该对老刘做出如此无情无义的事,给老刘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伤害……”一个身体壮硕,浑身穿得皱巴巴的青年男子风尘仆仆地来到公安局值班室,一见到警察便急不可待地说个不停。警察一时还未回过神来怎么回事。“我现在是来投案自首的,我想争取得到宽大处理。”警察经过中年男子的一通连珠炮般的述说方才明白了怎么回事,赶紧拿起电话汇报。
预审科对该名男子进行了预审,青年男子像竹筒倒豆子般地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
他叫阿龙,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母就这么一个独子,从小把他当成掌上明珠,捧在手上怕飞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父母的溺爱造就了他返叛的性格,父母对他稍有不从,他便不依不饶。高中毕业后,虽然阿龙脑瓜子聪明,但因为在学校玩物丧志,高考那年是嘴咬鼻子——差一大截。父母要他复读,他也不愿。后来就更加破罐子破摔,呆在家里吃喝玩乐,没钱就伸手向父母要,甚至经常跟一帮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
父母都是文化人,看着儿子不但未给自己挣脸,反而经常让父母操心,他们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四处托人给他找了份工作。阿龙干了一段时间却嫌苦嫌累,常常不遵守厂里的工作制度。主管老刘总是批评他,阿龙一开始倒没什么,但时间一久,觉得老刘太多管闲事了,便对老刘怀恨在心,想找机会教训老刘一下。
这天阿龙因头一天晚上打麻将睡得很晚,第二天上班迟到了整整一个小时。老刘在厂门口截住阿龙,斥责他:“怎么总批评你都当耳边风呢?你以为这里是你家里,可以晚点来早点去出入自由呀!你得写出检查,否则扣掉你这个月的奖金。”阿龙听了,一双充满血丝的眼睛狠狠地瞪着老刘。老刘更加恼火:“不服气吗?你要再这样下去厂里要把你辞退。”阿龙一听,顿时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一张脸气得扭曲了。他冲过去和老刘撕打着,老刘年纪大,哪里是他的对手。阿龙把老刘打倒在地,又顺手在地上操起一块砖头朝老刘头上砸去,老头头上顿时血流如注。这时,工人们闻声跑来。见这情形,阿龙知道自己已经闯下了大祸。
老刘身受重伤,在医院里躺了一年多,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上有老下有小,是家中的顶梁柱,这次突如其来的横祸给家里带来了无尽的痛苦。阿龙的家也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父母接受不了这沉重的打击,双双病倒。母亲的一双眼睛还因此哭得差点瞎了。儿子造了孽,父母为此主动向老刘支付了十多万元的赔偿金。
他不敢回家,他心里明白,如果被抓住,他这辈子就算完了。他就此踏上了逃亡的路,公安部门对他发出了通缉令。
几年里,他隐姓埋名,风餐露宿,在西部的一个小县里沉匿下来。他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能逃过法律的制裁。经历这次人生的重大教训后,存在心底里那一丝尚未泯灭的人性使他一改以往乖戾暴躁的性格,开始对自己以往的行为进行反思。想想自己出生于一个人人羡慕的书香门第,但没有受到父母满腹经纶的熏陶,却学到了纨绔子弟的骄奢淫逸。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这一切应当怨谁呢?
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和心灵的折磨使他感情神经变得很脆弱。在日常生活中,他最怕见到警察,一听到哪里发生事情,他便会神经兮兮的。原来的交际能力也退化了,他经常沉默寡言,身边几乎没有好朋友。就这样,他过着这种生活一晃就是三年。
一天,一个工友拿了几份报纸。他顺手拿起一份《法制日报》看了起来,一篇文章吸引了他的注意。文章里也讲的是一个人犯罪后在外逃亡,因经常听广播,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个女主持的节目感动,便给女主持发短信。女主持便经常与他谈心,最终他把自己埋在心底的实情向女主持述说,女主持用女性所特有的耐心给他讲道理,鼓励他投案自首。终于他勇敢地迈出了这一步,后来法院对他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
看了这篇文章,他嘘唏不已。自己这么多年逃亡在外,何尝不想重获新生呀!自己给老刘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伤害,他肯原谅自己吗?父母肯原谅自己吗?法律肯原谅自己吗?但寄人篱下的滋味已经使他受了三年,心灵的忏悔又像梦魇一般沉重地压在心头,也使他的良心受着前熬。
一连几个月里,他的心里都在彷徨、犹豫。他想找人倾诉,但却发现身边没有一个人可以倾诉,使他倍感凄凉。三年来他第一次用颤抖的双手拨通了家里的电话,父母三年来也是第一次听到他的声音,三人顿时哭作一团。父母希望他放下包袱,回来自首,只有投案自首才有出路,法律对主动认错的人会网开一面的。
后来发生的一件事使他彻底下了决心。由于在工作中与一本地人发生口角,那人带人将他打得头破血流,并指着他的鼻子蛮横地对他讲,欺负他又怎么样?自己在这里无亲无友,被人打了还不敢报警,阿龙是欲哭无泪!
终于,阿龙拿出了壮士断腕的勇气,决定结束逃亡的生涯,踏上了回家投案自首的路。
公安机关很重视,很快便将阿龙这件案子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也是快刀斩乱麻。阿龙父母为阿龙聘请了律师提供辩护。法院开庭那天,很多当地人去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龙故意将他人打成重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同时法院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在事发后,阿龙家人积极地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阿龙在犯罪以后能够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阿龙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阿龙听到宣判后,心里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他现在倒觉得解脱的人生是那样美好,他要在刑满释放后好好去珍惜那不该虚度的人生。
罗学源律师点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是高悬的,任何犯罪分子存在着侥幸心理,妄想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都不会得逞。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才是犯罪之人的唯一出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自动投案的解释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案中阿龙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回来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完全具备了投案自首的情节,故法院对他作出了减轻处罚。
阿龙本想让时间来洗刷自己的罪,因为我国法律有追诉时效的规定,在法定时效过后,犯罪被发觉的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限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但《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阿龙的案件已经立案,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的,法律的这条规定也告诫所有犯罪嫌疑人,法律时时像一首紧箍咒悬绕在头上,想钻这条法律空子的机会是微乎其微。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有人犯小错,有人犯大错。犯了错以后态度如何,将决定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浪子回头金不换,哪里跌倒哪里爬起。只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诚心诚意地重新融入社会中,社会还是欢迎的。人们也不要对他们加以歧视,多给他们一些人文关怀,我想整个社会能收到投桃报李之效果的。人心都是肉长的,并非每个罪犯都是罪大恶极之人,有人犯罪也是事出有因的,对他们加以感化,给他出路,就挽救了一个人,挽救了整个社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