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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的发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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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阿强生在江西一个贫穷落后的山村,高考名落孙山,正在家彷徨不知出路在何处时,突然接到广州打来的一个电话。阿强一听,是初中时的同桌阿兵,分别几年了,一直都没有联系。阿强现在正是需要别人安慰的时候,便向阿兵倾诉。阿兵认真地听完后,对他说:“你有文化,我们公司里正需要你这样的人才,我帮你看一下,你愿意出来闯吗?”阿强早就向往外面的世界,听阿兵一说,心急火燎地说:“那你要尽快给我搞定呀!”第二天阿兵又来电话了,告诉他有是有一个职位,只是不知阿强是否真的想出来。阿强叫阿兵一定得帮他搞定。第三天,阿兵打电话来叫阿强去上班。阿强怀着对未来的憧憬跨上了南下的列车。

       到了阿兵那里才知道,阿兵根本不是在什么厂上班,而是在搞传销。每天阿兵就带阿强去出租房里听课,什么“销售提成”、“文化理念”、“心态”、“分享”课。十多个人住一间房子,每天吃的是青菜萝卜,睡的是地铺,但每个人一讲到所谓的事业,却都是两眼放光彩。他们向阿强灌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思想,说这样的生活最能磨砺人的意志。阿强经过一连几天的洗脑后,觉得这是一番实现自己梦想,干一番大事业的机会。当得知要加入他们的事业需要交三千多元钱时,心里又犯憷了。因为他知道,家里这几年供他读书,已经是一贫如洗了。但在阿兵他们的一再鼓动下,阿强便向家里撒谎,说自己进了一个大公司,需要交培训费、押金等等费用,并且向家里担保,要不了几个月,就能还上这笔钱。家里没有过多怀疑,借了五千元钱汇过来。

       加入了传销公司后,阿强开始雄心勃勃地实施自己的计划了。他把自己的亲人、同学、朋友都列上了名单。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他学会了像阿兵骗他那样的骗人技巧后,便开始以进厂、学技术等幌子一个个地把亲戚、朋友、同学骗过来。然后也蛊惑他们加入传销公司,自己从中获利不少。

       经过半年多的时间,由于阿强有文化,脑子活络,他的下线发展得很快。他由一个业务员做上了家长,接着又上了初级,最终上了中级。这下他成了自己这个网络的一个头目了。上了中级后,他才知道,原来以前所听的,课堂上所讲的全都是骗人的。什么公司,纯粹是子虚乌有,一个头目就是一个公司,而且公司名称可以根据头目的喜好随便编造。产品都是假冒伪劣的产品,根本不是课堂里吹吁的那么神乎其神。整个过程都是上面的头目编成的一个骗局,然后抓住人们想发财的心理,通过不断地洗脑,给人们编造一个前程似锦的蓝图,使一个个不知内情的人上当受骗。在半年多的打拼中,他目睹了一个个希望破灭的人的惨状,而自己是幸运的,靠着过人的聪明当上了头目。他也曾想良心发现,赚了一点钱后不要再干下去了,但转念一想,自己半年多来吃了多少苦,现在好不容易看见了希望的曙光,绝不能就此半途而废。不如先狠狠地捞一把,然后再激流勇退。

       在这种发财的念头支配下,他变本加厉地加快了骗人的步伐。不到一年时间,他已经织就了一张几百人的传销网络。下面业务员“老总”的称呼,每月上万元的进账,超市里花钱如流水的惬意,使他这个来自山区的曾经迷惘的年轻人变得有些忘乎所以了。

     就在他的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广州掀起了一股打击传销的狂飙。

   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工商局、公安机关经过多次缜密侦查,已经完全掌握了他的底细,联合出击,一举把他的老窝给端了。执法人员从阿强的传销组织中解救出了几百名受骗群众,同时也把行踪不定的他给抓住了。

      在看守所里,他说:“我知道自己终会有那么一天的。我也是被人骗来的,然后又去骗别人。我曾经是一个心地善良,有理想抱负的青年,走上这条犯罪的道路,都是由于我一心梦想发财,结果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罗学源律师点评:

传销是一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是社会主义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颗毒瘤。这种销售方式在国外是非常成熟的,自90年代初进入我国以来,开始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随着这股势头的无序发展,国家也颁布了《传销管理条例》,到98年时已经到了无法控制的局面,多少人为之倾家荡产。此时的传销已经脱离了它作为一种销售方式的本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国务院审时度势,于98年一纸禁令,全面禁止传销,致使传销在一段时间里销声匿迹。随着时事变迁,曾几何时,这股歪风又沉渣泛起,并逐步向全国蔓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现在的传销和98年前的传销有所区别,98年以前是合法的,传销公司都是公开进行的;而现在的传销都改头换面,在地下悄悄地进行,以蒙骗不知真相的青少年为主。传销人员不断地向邀约来的人洗脑,直到你加入传销组织为止。有些不愿加入的,传销组织甚至采取暴力来迫使就范。去年番禺市桥一年中就出现了九起涉及传销的故意杀人、伤害的案件。可见其危害性!现在的传销都不会公开称他们干的是传销,而是以“直复营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等名目进行活动。尤其是我国正在对直销进行立法的时候,传销组织往往借用直销的概念来掩盖传销的本质,使得传销更具有欺骗性。

       我们国家在对待传销的法律方面,目前来说还是显得很不规范。对于被骗的一般业务员,执法机关也只是以教育为主,进行遣散。而对于发展传销网络达到一定数量的头目,是可以进行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非法传销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像本案的阿强,因为其已经发展成了一个比较严密的传销网络,涉及的金额较大,情节比较严重,因此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想发财不是坏事,但发财得走正道,走歪门斜道得不义之财,最终只会落得个身败名裂。想发财的人们,尤其是有雄心壮志的年轻人,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有一夜暴富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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