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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还要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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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阿莹和阿海走出婚姻围城后的第三年,阿莹又一次与自己的原“白马王子”——前任丈夫阿海见面了。但不是花前月下,而是庄严的法庭,而且有律师陪同。

这是她第二次走进法院了,像第一次一样,她的心里像灌了铅一样沉重。三年来,“要回儿子的抚养权”这个念头一直在她脑海里盘旋,最近越来越强烈了。再不能拖了,多耽误一天就会让儿子幼小的心灵多一分伤害。

几年前,阿莹和阿海都在事业单位工作,一次偶然的相遇,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那时的阿莹,年轻活泼,婀娜多姿,大专毕业的她,充满了活力和自信,工作之余上电大读本科,生活充实、丰富。也就在这个期间,阿海闯入了她的生活,毕业于重点大学计算机专业的他,热情奔放,一表人才,正是阿莹心中的“白马王子”。经过短暂的热恋后他们结婚了,一年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取名小宝。阿莹和阿海别提多满意了,双方父母也视这个孙儿为掌上明珠,奶奶、姥姥轮流照看。阿莹和阿海也开始为自己,为儿子憧憬着美好的末来,“我们要奋斗,要挣钱。要让儿子从幼稚园起就受最良好的教育,上最好的中学,上重点大学,出国留学”。随着儿子进入当地最好的中英文幼稚园,阿莹和阿海的“宏伟蓝图”付诸实施了。经济时代,“贵族式教育”是要以强大的经济能力为后盾的,渐渐的阿莹和阿海开始感到经济上紧张了。仅靠两人有限的工资很难实现让儿子“受最良好的教育”的宏伟计划,看着自已大学的同学,开公司的都成大款了。阿海和阿莹商量,不如他也辞职经商,阿莹拗不过阿海,也只好同意了。阿海用两人工作几年的积蓄开了一家电脑公司,凭着专业优势和勤奋,不到一年,公司的生意就红红火火了,很快他们买了高档小区的新房,很快又买了私家车,阿莹再无需为儿子高昂的学费省吃俭用了。同事都说阿莹有福,老公有料。转眼间,儿子已经读小学了,随着阿海公司生意的发展,阿海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了。生活上富有的阿莹,心里却越来越感到空荡荡的,她开始抱怨老公总是在外边喝得醉熏熏的,抱怨他把家当成客栈,甚至夜不归宿。对阿莹的抱怨阿海也是满腹不快,“你以为生意很好做吗?不应酬,不交际能赚钱吗?我这么辛苦还不是为了这个家,你整天唠唠叨叨的烦不烦。”生活从此开始不平静,两人经常都会为一点小事大吵一场,彼此发泄着心里的不满,话说得越来越难听,无形中感情也越来越淡漠。最终阿海把情感寄托在一个阿莹不认识的女人身上。两人只好上法庭。

阿莹还清楚的记得三年前,也是在这所法院的法庭上,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她和阿海僵持不让。面对法官的询问,阿莹说:“我是孩子的母亲,孩子跟我最合适,孩子才7岁,不能没有母爱。”阿海却以阿莹收入低,自己经济条件好,对儿子成长有利,奶奶和孙子感情深,祖孙两人不能分开为由,坚持要儿子的抚养权。最终,法院将儿子判给了阿海。那些日子,阿莹的心像被掏空了,她永远忘不了离开那个家时儿子幼稚的话语。“妈妈,什么是离婚呀?是不是妈妈以后不要我了?

阿海离婚不久,就再婚了。小宝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可是一年半前,小宝的爷爷中风了,小宝的奶奶要照顾行动不便的老伴,已无暇顾及上小学的小宝,小宝只好回到阿海的身边。此时,阿海公司生意正日渐清淡,处于亏损状态。而小宝正值玩耍的年龄,免不了好动淘气,新妈妈渐渐的没有了耐心,不时在阿海面前抱怨这孩子太淘气了,要好好的管教。阿海寄托在儿子身上的美好希望,变得越来越渺茫,对儿子的态度也越来越粗暴。渐渐懂事的小宝性格变得沉默,对爸爸畏而远之,心里也更想妈妈了。每当阿莹去学校看他,他都会泪汪汪地说:“我想跟妈妈回家”。每当此时,阿莹都为不能给儿子完整的母爱而心痛,更为儿子小小年龄承受了他所不该承受的烦恼而心痛。

阿莹不能再等了,要让儿子回到自已身边,虽然自已还是单身一人,但自已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全能够让儿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法院对这件抚养权纠纷案件十分重视,组成了合议庭,经过审理,法庭采纳了阿莹和代理律师的意见,并征求了已满十周岁的小宝的意见,判决变更抚养权给阿莹,由阿海每月支付抚养费。

罗学源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离异,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父母离异,孩子的抚养权纠纷时,会在充分听取离婚双方对孩子要求获得抚养权的理由后,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是否有抚养能力;是否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必要时,还应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即使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失去了抚养能力,或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出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法院将小宝的抚养权判给了阿海,是考虑到阿海的经济能力好,而且小宝的爷爷、奶奶能够帮助照顾,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法院又将小宝的抚养权变更给了阿莹,是因为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阿海生意失败,经济收入不稳定,爷爷有病,奶奶也年龄大了,已无法再照顾孙儿,且小宝已满十周岁,自已做出了选择,愿意跟随妈妈,法院的判决正是体现了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

离婚了,各人有各人的新生活,别再来找我,这个基本道理没有错。但是涉及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即使离婚了该找还得找。因为儿童不仅仅是父母的孩子,更是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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