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文章正文
邹某消费服务合同获赔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邹某去增城市新塘某溜冰场消费,因溜冰时与他人发生碰撞导致产生纠纷,遭受他人砍杀身受重伤,凶手行凶后逃离,公安机关一直未侦破此案.邹某要求溜冰场赔偿,溜冰场老板不愿赔偿,邹某委托了本律师代理此案,双方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构成了消费服务合同,溜冰场具有保障他人安全的义务,判决溜冰场应为邹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