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受雇于某个体户,为其提供劳动。后王某在个体户提供的简易工棚里遭受他人暴力袭击致残,雇主不愿意赔偿,认为应当由致害人赔偿,并且刑事案件未破,民事诉讼应当中止。本律师提出本案是廖佣关系纠纷,受害人有选择致害人或雇主赔偿的权利,刑民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意见。后法院判决雇主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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