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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之下焉能出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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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一个极平常的日子,时间指向了晚上七点。

已经从国有企业下岗应聘在一私营企业做工的陶父下班回到家,身心俱惫的他准备做晚饭,却看见岁的儿子陶陶坐在房间电脑前打游戏。

  “你的功课做完了吗?”虽然很累,陶父仍没忘记关心儿子的学习。玩得入迷的陶陶随口答道:“写完了!”

  陶父知道陶陶常撒谎,便追问了一句:“真写完了吗?让我检查一下。”陶陶见状,赶紧说:“只差数学作业没写!”

  陶父再次追问:“真的?我给你们老师打电话看到底给你留了多少作业!”边说边要拿起电话。

  “数学、语文的作业都没写呢!”陶陶情急之下说了实话。

  听到儿子说作业都没写,又想到陶陶在校的不良表现,陶父不由得怒火中烧。他习惯性地一把拽过陶陶,脱掉他的裤子按在床上,顺手抄起桌子旁一根木椅断腿照着陶陶的屁股和大腿上打下去。

疼痛使陶陶本能地用力扭动躲闪和反抗,但却进一步激怒了正在气头上的陶父,他像一头失去理智的狮子,顾一切地抽打陶陶。陶父也不知打了多久,儿子一开始还哭叫,后来竟被陶父打晕了。陶父见情况不对,赶紧抱起儿子,奔向医院。

经医院检查,陶陶被诊断为左肱部桡神经断裂,左肱骨远端开放性劈裂伤骨折,已经构成了重伤。当医生们得知竟是孩子的父亲将孩子打成这样时,大家纷纷指责他。陶父一边哭泣着,一边自己掏出手机向110报了案。

陶陶出生后,给家人带来了无比的快乐。在家人的溺爱中,陶陶自幼就养成了任性,自我约束能力很差。后来两夫妻因性格不合离婚后,孩子跟着陶父生活,陶父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陶陶的身上。

  但陶陶却一次又一次让陶父失望。学校经常向陶父反映陶陶逃学、不按时完成作业、与同学打架、偷拿别人东西等不良表现,班主任也多次打电话给陶父,希望他能配合学校对陶陶加强教育。望子成龙的陶父先是劝说、教导陶陶,发现说教无效后就渐渐失去了耐心,开始对陶陶进行打骂,起初是用巴掌,后来是皮带、木棒陶父越打陶陶,陶陶逆反心理却越重。没想到,这一次陶父出手重了,把陶陶打得如此之伤。

陶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依法逮捕。检察院以陶父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时,陶父的家人和亲戚都来了法院旁听,小小的审判庭显得非常拥挤。孩子的母亲更是自始自终泪流满面。

  庭审调查时,辩护人提出陶父是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打伤孩子的,他是由于孩子不好好学习感到气愤而出手,没有预见到会将孩子打成重伤,他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不大,因此陶父属于过失伤人罪。而且陶父孩子打伤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属于法定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

检察官认为陶父的行为不是属于过失犯罪,他作为一个智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木棒持续殴打一个年仅岁的孩子,伤害的后果他理应预见,应当知道孩子年纪还小,出手如此之重,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并且客观上也造成了孩子被打成重伤的后果,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在进行最后的法庭陈述时,陶父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眼泪禁不住又流了下来,他哽咽着说:“我辛辛苦苦将儿子拉扯长大,现在儿子被我打成重伤,真的后悔啊我想他出息,可我不应该打他,我对不起孩子,我错了。”然而,再多的泪水、再深的悔恨也不回陶陶那健康的身体了

法院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被告人陶父在管教其子过程中方式粗暴,不计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后果,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主动投案自首情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陶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宣判后,陶父捧着判决书,再一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罗学源律师点评:
  中国有句似乎不可颠覆的古训:棍棒底下出孝子。这里的“孝”应理解为听从父命、行从父愿。这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传留下来的谬语。本案中,十儿子只因没听父亲和老师的话,在校有些调皮,而且贪玩没完成作业,就被亲生父亲打成重伤,这事听上去像天方夜谭,但它却发生了。当人们带着悲愤、同情、惋惜等各种复杂的情感对陶家父子俩唏嘘慨叹之时,我们更需要把冷静理性的目光投向这起事件的背后。这个案件反映了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家长体罚子女的客观现状。本案陶父对待儿子简单、粗暴的管教行为,也是中国很多家庭通常教育方式的一个缩影。

  在现代法治国家,对身体和自由的惩罚权归国家所有,私人原则上没有惩罚他人身体的权利,父母亦无权对自己的子女进行体罚。我国的《宪法》、《刑法》、《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未成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如果偶尔体罚,还只是一般地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如果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则成了一种虐待行为,即使没有打伤孩子,情节严重者也构成虐待罪,将孩子打伤那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家长只有教育管理孩子的权利,而没有体罚孩子的权力。那种自家的孩子任由父母打骂的认识是错误的,任何侵犯孩子人身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家庭体罚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学校、社会都要更新观念,明确职责,承担起培养未成年人独立、自主、自尊等优秀品质的任务,同时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塑造人格健全、思想独立、心智成熟的社会人的教育机制和法律机制。

家长希望孩子听话、上进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像本案中的陶父惩罚方式却是不可取的,棍棒之下是不可能出孝子的,愿天下恨铁不成钢,望子成龙的父母均能正确面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在充分尊重孩子人格的前提下,寻找出更合适的方式来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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