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谢女士:房子交接后进行装修时发现墙角渗水,物业管理处派人维修后仍未解决问题,后来墙体脱落,与物业管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已上报但要等候安排,可过了一段时间仍拖着不处理。实在没办法,我只能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来要求他们派人维修,结果物业却以我未按时缴纳管理费用,要罚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谢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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