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丹丹:我2010年9月进入市内某酒店工作。今年元旦、春节酒店正常营业,我今年1月份的工资拿了2000元,但是除去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报酬外才实拿了800元,完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应该如何维权?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上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在内,宋丹丹在除去加班工资才8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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