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来,周某共同租用出租屋作为住处。4月至5月,两人多次容留蒋某吸食毒品。5月4日,两人容留蒋某吸住毒品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部分毒品,检冰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安机关以周某来涉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涉嫌贩卖毒品罪;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罪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律师接受周某来亲属的委托后,会见了周某来,并详细阅了案卷。认为公安机关指控周某来涉嫌两个罪名的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词。
检察机关经过两次退补侦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对周某来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周某来予以释放。周某来准备向检察机关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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