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外逃躲债,是否可向其家属要求还款?
市民张先生:李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我借款5万元,签订借条并约定3个月后归还,债务到期后我前往李某店中要求其还款,被告知店铺已转让,李某转移到外地开店但具体位置不清,请问我能否凭借条要求李某家属还款?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张先生给李某借款5万元,双方构成借贷关系。当然,张先生如果要求其家属还款,需要举证证明其收入用于家庭,否则债务也可能只能由李某个人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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