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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而导致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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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刘晓宇:去年我参加了招聘会,与某个铁路装备公司签订了就业意向书及三方就业协议,从事机械设计,并约定12月份正式入职。但随后在公司安排的体检中发现我是色盲,于是该公司向出具了解约函。可我认为色盲并不影响工作,公司不能随意和我解约。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劳动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刘晓宇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刘晓宇虽然有色盲,但并不影响工作,公司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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