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费枪和弹,乖乖把车还
广州某公司诉陈某返还原物的诉讼在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开完庭后,陈某第二天乖乖将车辆归还给某公司,某公司撤诉,案件圆满了结。
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原有销售合作关系,为房地产公司销售楼盘。后来双方产生纠纷,陈某强行将公司一辆价值二十多万元的英菲尼迪小型车辆开走。公司碍于情面,当时苦苦劝陈某归还车辆,陈某置若罔闻,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这是双方的民事纠纷,不予受理。
房地产公司遂委托法律顾问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归还车辆。
罗律师向陈某户口所在地从化区人民法院起诉,从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陈某又提出管辖权异议,遂将案件移送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庭审时,陈某未出庭,其受托律师一口否认陈某开走了车辆,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某开了公司的车辆,法官也要求我方进一步提交证据,否则将驳回诉讼请求。
而对我方证据确实不足的情况下,罗律师开始运用策略。罗律师表述,我方确实提不出其他证据来证明陈某开走了车辆,但车辆又确实被陈某开走了。那么,如果对方坚决否认的话,我方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以证明陈某没有开走车辆。然后我方将持这份被驳回的判决书向公安机关报盗窃案,到时公安机关如果立了案,如果在陈某处查扣到了车辆,陈某将以盗窃罪被追究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请对方代理人向陈某陈述这些利害关系,不要为了一部车,到时偷鸡不成倒蚀把米。对方律师开始沉默不语。法院结束了庭审。
第二天,法院打来电话,称陈某一大早来到法院称确实开走了车辆,现在己将车辆开到法庭门口,愿意归还车辆给房地产公司,请房地产公司撤诉。法官遂要求双方办理好交接,房地产公司遂出具了收车的收条,并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