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我的店铺租给了李某,合约租期为3年,并约定如果租期未满,张某未经我同意单方面退租的话,需向我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今租期才到一年半,李某就单方面提出要退租,未经我同意之下,李某搬空了店铺,我扣下他的押金(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请问我跟他签订的合同是否就此终止?李某走后,那间店铺一直空置,直到半年后我才找到新的租客。半年期间,我也损失了租金,请问除违约金之外,我能否要求李某向我支付店铺的“空置费”?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张承与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李某单方面违约,张承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李某已经单方违约,合同已经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止。至于铺位空置后未找到租客,这是商业风险,与之前的承租人没有关系,张承要求李某支付空置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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