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梁连生:本人一个多月前在市区内租住一套房子,并与房东签订一年的租约,房东收取了我押金2400元,我也按时交租。如今不足两月,房东突然欲单方违约,要我在下月交租期限前迁走,否则强行扔掉我的私人物品。但双方在合同中均未规定违约金的相关事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房东索偿违约金吗?如果可以,我大概能向他索偿多少数额的违约金?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房东与梁连生签订了一年的租约,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约。房东突然单方违约,要求梁连生下月迁走,甚至威胁强行扔掉私人物品,这是违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梁连生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比如要另行租房的费用、搬迁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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