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美籍人氏多年前购买的房产无法办证案件进行了调解,开发商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退回当时收取的办证费用。
黄女士祖籍增城,后移民至美国,但增城仍有家属。黄女士于1995年购买了增城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黄女士依约向开发商交纳了购房款、各种税费、水电报装费及办证费用。
后因开发商经营不善,所售房产因诉讼全部被查封,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直到2013年,所查封的房产才被人民法院解封,但此时开发商已经被吊销,而黄女士又远在美国,无法亲自前往办理过户手续。
黄女士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纽约领事馆办理认证,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代理此案。罗律师分析认为,双方合同约定房产过户手续由承建单位即开发商办理,但开发商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已经构成了违约。开发商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退还之前收取的办证费用。
罗律师经过大半年的时间,方办理好委托手续,遂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协助过户,并退还收取的办证费用。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开发商的留守人员出庭应诉,其愿意调解,并且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退还收取的办证费用,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黄女士近二十年的心愿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