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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车辆酿惨祸,积极赔偿辩护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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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增城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告人卢某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2015年5月份,被告人卢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荔三公路行驶,轻微碰撞到行人杨某致伤倒地。杨某倒地后,被其后驶来的萧某碰撞并碾压。己倒地的杨某再由廖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碾压,身首异处,极为惨烈。卢展认为与己无关,驾车逃逸。

后公安机关认为卢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承担主要责任,萧某、廖某承担次要责任。遂后公安机关将卢展洪羁押在看守所。

检察机关以卢某交通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注:肇事逃逸的法定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卢某家属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为辩护人。罗学源律师经过多次与受害人家属协调沟通,先行赔偿了受害人家属23万元。并积极取得卢某所在的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给法庭。

罗学源律师经过会见、阅卷后认为,杨某的死亡并不是卢某直接造成的,而是萧某与廖某碾压致死,卢某的逃逸行为与杨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卢某是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自首的。卢某虽然构成犯罪,但本案的情节有其特殊性,与一般的肇事后逃逸是不相同的,不应当适用“肇事后逃逸”这一情节。量刑时根据“禁止对同一事实重复评价”的原则,不应当对卢某的逃逸行为运用两次进行加重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大部分意见,对卢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卢某及家属喜出望外,原来以为因为逃逸这一错误,至少得坐三年以上的牢了,现在居然被判缓刑。卢某向罗学源律师赠送了一面写着“仗义执言,专业敬业”的锦旗,以表达其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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