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参与故意伤害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其单位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为辩护人,罗学源律师经过会见其本人,听取其陈述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辩护词,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陈登建并未参与对受害人的殴打;2、陈登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没有因果关系。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逮捕材料,检察机关经过审核,采纳了律师意见,对陈某不予批捕,公安机关遂对陈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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