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吴某因需资金周转,向李某、谢某、蔡某共陆续借贷一百三十余万元人民币。期间仅支付部分利息,本金一直未归还。吴某甚至声称未借三人款项,不怕三人到法院去告。
李某三人多次催收均未奏效,遂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罗律师遂接受委托,代理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吴某。吴某接到传票后,请求进行调解。罗律师分析案件的利弊,以及诉讼的风险和时间,征得三人同意后,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归还55%的借款,剩余的由担保人李某归还。
吴某支付款项后,三个案件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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