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于2014年5月至7月期间,为牟利在增城市手机店内向他人复制、贩卖淫秽视频。7月份,何某在上述地点再次向群众孙某下载淫秽视频牟利时被抓获。
何某家人委托罗学源律师为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罗律师提出,被告人在贩卖淫秽物品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绝大部分未贩卖,可认定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请求人民法院判处何某缓刑。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以被告人何某宣告缓刑。
何某及其家属对罗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