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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判缓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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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何某于2014年5月至7月期间,为牟利在增城市手机店内向他人复制、贩卖淫秽视频。7月份,何某在上述地点再次向群众孙某下载淫秽视频牟利时被抓获。

何某家人委托罗学源律师为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罗律师提出,被告人在贩卖淫秽物品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绝大部分未贩卖,可认定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请求人民法院判处何某缓刑。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以被告人何某宣告缓刑。

何某及其家属对罗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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