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中,享受权利的是债权人,履行义务的是债务人。涉及到多数人的债权债务,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各人按各人的比例承担债务,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了。
而连带之债是指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或义务是连带的,相互之间是牵连的。在连带之债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要求偿还债务。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务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还了债的一方或几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其内部协议,向另外的债务人要求按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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