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在某公司工作,某日李某徒步上班,在上班途中被钟某疾驶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李某头部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划分,摩托车驾驶员钟某负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所在的公司没有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但给李某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李某交通事故应当获得赔偿自是没有疑问的,但李某的死能算工伤吗?李某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吗?
分析:本案中,李某被钟某驾驶摩托车撞倒,而且交警认定钟某负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钟某的行为对李某是一种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钟某依法应当对李某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李某入职于某公司工作,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李某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李某的死属于工伤,其家属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公司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因此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该公司承担。
李某所在的公司为李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这是公司给李某的一种福利,公司只是投保人,李某是被保险人。李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后,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赔付给李某的继承人,而不是赔付给公司。
综上所述,李某是可以获得三份赔偿的,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而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有的企业以为花较少的代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企业购买工伤保险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实际上两者是不能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