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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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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阳光明媚,新的一天又开始了。

阿雄还没有起床,昨天晚上又是玩得很晚,午夜三点多才睡。这时他感觉到脸上一阵热乎乎的,睁开眼,只见一条小狗正在用舌头舔着自己的脸,他顿时没有了睡意,坐起身微笑着伸出手把小狗抱起来搂在怀里,一边抚摸着小狗,一边嘴里喃喃自语。

阿雄穿起衣服,洗漱完毕后带着小狗外出去了。每天早上,阿雄都要带着小狗出去溜达溜达,这已成了他的一个习惯。

阿雄今年很不顺利,上班出了点小事故,被厂里给炒鱿鱼了;自己开了个小店,又折本了。关了小店以后,阿雄心情一直非常糟糕,士气低落,什么也不想做,呆在家里也不想出去。

后来,阿雄在经过宠物一条街时,看到一条小狗,毛茸茸的,小眼睛忽闪忽闪特别可爱,阿雄掏钱把它买了回来。这条小狗非常乖,很快成了阿雄的精神寄托。

阿雄抱着小狗来到沿江路上。这里是人们休闲健身的场所,社区里的群众有的在打太极,有的在跑步,一片宁静祥和的气氛。

阿雄将小狗放了下来,小狗立即跑到草地上,拉起了屎尿。这时一个扎着羊角辫,穿着短袖衫的三岁小女孩看到了这条小狗,她尖叫着欢快地朝小狗跑去,小狗被这突如其来的叫声吓住了,站在原地一动也不动。小女孩跑到小狗的跟前,一下子伸出手去把小狗抱住了,小狗受痛后挣扎了几下,叫了一声,突然朝小女孩的手臂上咬了一口。小女孩没有想到小狗会咬人,顿时花容失色,将手一松,小狗掉了下来。小女孩捂着小手臂大哭了起来,小女孩的父母正在附近,听到哭声赶紧跑了过来。看见女儿被小狗咬了,小女孩的父亲狠劲一脚将小狗踢翻在地,小狗哀叫了一声,倒在草地上起不来了。阿雄也赶紧跑了过来,他见自己心爱的小狗被人踢倒在地,把小狗抱了起来。只见小狗嘴角流血,已经是奄奄一息了,他顿时怒从心头起。阿雄和小女孩的父母均认识,大家在一个小区,经常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但到了现在这种地步,阿雄也不管这么多了,他大声地质问小女孩的父亲为什么要踢死他的小狗。女孩的父亲也很气愤,两人推搡了起来。

小女孩的母亲立刻抱上小女孩去医院。

有人报了警,立刻有警察赶来了。警察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对双方作了笔录,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的火气都很大,调解没有结果。

派出所见调解不成,只得告知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管辖该社区的居委会得知该情况后,为从稳定大局,建立一个和谐社区的角度出发,决定再进一步对双方进行调解。为此,居委会及时地派出工作人员和居委会聘请的顾问律师对双方进行调解。

顾问律师先指出阿雄的错误,养宠物是他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他养宠物的行为进行指责,但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应当照顾到他人的权利,不能由于自己行使权利,而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件事中,阿雄将小狗放下,既给环境造成影响,也使伤人事件发生。

律师又做小女孩家长的工作,指出小狗不是主动咬人,而可能是由于小女孩抱着小狗太紧,小狗受痛才咬人的。小女孩年仅三岁,小女孩的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而两人没有很好地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致使小女孩受到伤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针对赔偿问题,小女孩的父母要求阿雄赔偿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和孩子受到惊吓的精神损害赔偿,阿雄则要小女孩父母赔偿他买狗和养狗的钱。

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和律师没有气馁,他们又多次走访两家,不仅从法律角度,而且从建立一个和谐社区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律师苦口婆心的调解工作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阿雄一次性赔偿小女孩打狂犬疫苗的费用,小女孩家长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阿雄也放弃要求小女孩家长赔偿购买和养育小狗的款项。

这次事件过后,阿雄再也没有养小狗了,而是振作精神,在父母的资助下,重新在社区里开了一间小店。

罗律师点评:现代人生活英节奏快,工作学习压力大,独生子女现象、老年化、城市居住单元化等使得社会交往减少。饲养宠物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时尚,看那大街小巷,到处都有人或抱或牵着小狗小猫。显然,宠物有助于降低紧张状态对人的冲击力,给一些喜欢小动物或者感到孤独寂寞的人带来精神上的慰籍。忙完一天后,有时只要仅仅见到一只动物或抚摸一下他们的宠物就足以减轻内心所隐藏的紧张,可使大脑摆脱所积累的压力。但因为饲养宠物而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事例也是俯拾皆是。尤其在近几年,饲养宠物给环境和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犬类和猫类动物,不但带来环境的污染,而且还会传播列为各种传播疾病之首的狂犬病。很多城市为了规范宠物饲养,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都具有野性,饲养宠物的人如果不好好管理,必定会侵害他人的权益。如本案中,阿雄喜欢饲养宠物,但却对宠物放任自流,在抱着小狗外出时,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宠物,最终导致宠物咬伤小女孩,阿雄当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小女孩年仅三岁,小女孩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小女孩去抱宠物而导致受伤,小女孩的父母自己也得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本案中,居民委员会从建立和谐社区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调解的职能,这为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区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养宠物是个人的权利,合法的饲养宠物,不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无可非议,但如果仅仅只顾自己的爱好,却不顾他人的权益,那么宠物饲养人也将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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