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红自己都没有想到,本来是吓唬吓唬对方,不料意外造成一把大火。这把火,不仅烧伤了四个人,还烧毁了价值数万元的财物,自己不仅身陷囹圄,还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广州市某镇的一条街道,各种店铺栉次鳞比,人们在经营着不同的生意。突然,一间汽车修理档的二楼冒出了烟火,同时发出了凄厉的救火叫声。
众人闻声,纷纷从店中走出来,有人见状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很快,消防车、救护车鸣着笛声赶到现场,消防和医务人员迅速展开救火与救人工作。等到消防队员将火扑灭后,二楼存放的各类配件基本上都报废了。
这火虽然不是甄红直接放的,但他却脱不了干系。失火前他与被烧的修理档老板黄某发生了一场冲突,不料引发了这场大火。
现年三十岁的甄红是外省人,二000年来到广州打工,有了一些积累后,于去年又贷了一部分款买了一辆依维柯客车,挂靠在一间老乡做总经理的旅游公司,由甄红开车做起游客运送生意,收入还不错,很快就还清了贷款。
甄红对自己的车备加爱护,每当车辆需要保养或出现故障,甄红总是到黄某开的汽车修理档,黄某对这样的固定客户自然殷情有加,收费总是打个折头,让甄红很是满意。今年三月,甄红开车出了交通事故,车被撞坏了,修理费用五千余元,甄红因处理交通事故花了一些钱,手头紧一些,先付了三千元。
过了一段时间,甄红觉得发动机比以前烧机油而且温度过高,又返修了几次,但效果不佳。黄某告诉他发动机受过撞击,再修也是这样,除非更换发动机。甄红认为黄某修不好,是找借口,很不高兴,不再到黄某的修理档保养维护车辆了,也不提欠下的两千多元修理费的事。一开始,黄某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张口要钱,可过了三个月不见甄红有给钱的意思,就多次给甄红打电话催账。
这一天,甄红开着车来到黄某的修理档谈欠修理费的事,提出要黄某减一千元的修理费。黄某心想你又不来我这里了,凭什么减数?因此不愿意让步。谈着谈着,双方的气氛紧张起来。偏偏这时,在店了管钱的黄某老婆进来了,多嘴多舌,说起带有侮辱性质的难听话,一下激怒了甄红,针尖对麦芒的干了起来。性情本就有些泼皮的女人竟然动起手,推推搡搡,黄某急忙拉开老婆,但也不客气地说:修理费还是要给的,不给你今天就别想开走车。并走到门口对楼下的修理工吩咐道:把依维柯车的轮胎卸了。甄红一听此言,也是分外眼红,他恶狠狠地说:“你们敢卸,我就把你的档口烧了!”说完这话,甄红就下楼了。
甄红一听黄某要卸自己爱车的轮胎,心里一急,顿时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生出把黄某夫妻吓个半死的念头。他拿上自己汽车里用啤酒瓶装着的用来擦洗车身污渍的小半瓶汽油,然后直奔二楼。
“你试试,不信我给你档口烧了!”黄某一看甄红要来真的,也软了下来。“算了算了,看在朋友一场的份上,少收你五百算了!”
甄红听黄某此言,火气消了一点,但还是挥舞着啤酒瓶不依不饶。“凭你人多?我不怕你们······”正说着,一不小心,挥舞的汽油瓶碰在了门边的铁货架上,瓶子一下碎了,小半瓶汽油“哗”一下倒在地上。无巧不成书,刚好这时黄某一个来搓麻将的朋友从三楼下来,嘴里叼着根烟,他也不知道二楼发生的事。嘴里还在叫着:“黄老板,怎么这么慢,三缺一等你等急了,让我来叫你。”他不经意随手把烟头一扔,恰好扔到了泼洒的汽油上,顿时大火“呼”地一下燃烧起来了。几个人猝不及防,身上着了火。
后经鉴定部门估价,火灾给黄某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八多万元。几人不同程度的烧伤,用去治疗费用十多万元。
经法医鉴定,黄某和甄红的伤势均构成重伤,黄某的妻子和来打麻将的朋友为轻伤。
鉴于甄红委托家人卖掉了车,赔偿了所有费用,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送到粤北山区的一个监狱服刑。
罗学源律师点评:
常言说:水火无情。火神祝融所到之处一切都将化为灰烬,因此人们是谈“火”色变。
失火罪,是指失火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致使焚烧公私财物,致人重伤,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放火罪与故意放火罪的重大区别在于当事人是故意放火还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后果。失火罪的主体包括任何人,主观方面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客观方面实施了放火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过失实施放火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正因为放火造成的后果难以估计,因此法律对于故意与过失犯罪的量刑均是比较重的。
本案中,甄红与黄某之间因区区两千多元的汽车修理费用问题引起纷争,本来是一件鸡毛蒜皮的事。如果黄某不说去卸甄红车轮胎而激怒甄红,或许这起失火案就不会发生。甄红本意是用汽油来吓唬黄某,但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汽油本是一种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于他的过错导致火灾的发生,他难辞其咎。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不是犯罪。修理店的二楼不是禁烟地点,抽烟扔烟头的人不知道二楼发生的事情,因此他不构成失火罪,没有明显过错,也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本来双方各让一步,彼此心胸放宽广一点,有话好说,有事好商量,就不至于到此地步。本案告诫人们: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行为一定要合法,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否则到头来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