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一个繁华的商业区,由于地理位置优越,不少商家看中这块宝地。周围的店铺鳞次栉比,每天来来往往的人摩肩接踵,从早上八九点钟直到晚上十二点都是一片人声鼎沸。
此时时间指向早上七点整,有些店铺已经开了门,大部分店铺的门还是紧闭着。阿兵打着呵欠从租住的地方走来,刚好另一个同事阿宁也来了,两人互相打了声招呼,便合力把卷闸门打开来,此时街上的行人已经有不少了。
“抢劫啦,抢劫啦,快拦住他……”突然,一阵凄厉的声音从远处传来,在早上听来显得非常刺耳。听到呼喊声后,阿兵与阿宁两人不约而同地从店铺里跑了出来,向远处张望着。只见大约两三百米处,一个穿着白色衬衣的年轻男子正从对面向这边狂奔而来。他手上抓着一只女人用的小包,眼看就要来到阿兵所在店铺的位置了。阿兵和阿宁两人对视了一下,相互做了一下手势,两人勇敢地冲了上去,挡住歹徒的去路。歹徒眼看前面的路被挡住,后面又有人在追,已经无路可逃了,便面露凶光,想硬闯过去。两人合力将歹徒的双手紧紧抓住,按倒在地上。
此时,听到叫声的人从四面八方围了过来,大家看到歹徒已经倒在地上了,便蜂拥而来。阿兵和阿宁两人见这么多人过来,便起身躲到一边去了。
这个市场流动人员非常多,盗窃、抢劫案件时有发生,很多商铺和路人都深受其害,平时大家在一起谈到这些治安状况都气愤不已,政府也下了大力气进行治理,但由于这里毗邻外市,案犯作案后容易逃窜,所以仍然收效不大。现在好不容易抓住了一个抢劫的,大家的义愤程度可想而知。众人围着躺在地上的歹徒你一拳我一脚地轮番击打。阿兵退出来后,便用手机拨打了110。很快,警察赶来了,众人对歹徒的围攻仍然没有停止,警察立即制止了大家的行为。躺在地上的歹徒已经被群众打得浑身是伤,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多个部位血流不止。警察给歹徒带上了手铐,呼叫了120救护车过来,将歹徒押上了车。警察将歹徒押走后,大家议论纷纷,久久才散去,有的人向阿兵和阿宁竖起了大拇指。
下午时分,几名警察来到阿兵的店铺里,要求阿兵和阿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随后将阿兵与阿宁带到派出所里去作笔录。到了派出所,阿兵和阿宁才知道,这个歹徒被大家打成了重伤,打人的人如此之多,事件结束后,殴打歹徒的人已经找不到了。因为是阿兵报的案,并且是两人将歹徒按倒在地的,派出所作完笔录后,对两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实施了刑事拘留。
阿兵和阿宁被刑事拘留后,店老板和两家亲属都心急如焚,得知此事的人也都为两人鸣不平。经朋友介绍,两人的家属聘请了两位律师为两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后,在看守所会见了阿兵和阿宁两人。律师经过会见阿兵和阿宁,了解到了案件的情况后,认为两人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以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两位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建议书》。建议书中指出,阿兵和阿宁在歹徒作案时,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最终将歹徒制服,这是一种当今社会大力提倡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将歹徒扭倒在地后,两人已经停止了对歹徒的搏斗。歹徒后来是被义愤的群众群殴导致身受重伤,这是群众的行为,与两人无关,而且阿兵见群众殴打歹徒后又及时报了案,使警察及时赶到现场,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两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机关接到律师的建议书后,非常重视这起案件。检察机关经过多次研究后认为,两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歹徒身受重伤是由于群众的群殴导致,而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两人造成歹徒重伤,因此两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于是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阿兵和阿宁被释放了,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后,两人对视而笑,心头的阴霾一扫而光,心情格外轻松。两人的家属和同事已经在看守所的门外等着,看见两人出来,都欢呼着迎上前来……
罗学源律师点评:
在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高发,歹徒为非作歹日益猖獗,人民安全感不足的情况下,能够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这种行为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非常需要的行为。但见义勇为者面临刑事拘留甚至获罪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
本案中,阿兵和阿宁面对歹徒实施抢劫后,不顾自身安危,勇于将歹徒制服,这就是见义勇为行为。但见义勇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的就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歹徒是被群众群殴致伤,阿兵两人制服歹徒的行为不是造成歹徒重伤的直接原因。但如果两人也参与了殴打,那么就构成防卫过当了,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对两人做出不批捕的决定,正是考虑了这点。
本案中的群众虽然出于义愤,但对歹徒群殴的行为是不当的。歹徒虽然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法律还是保障其人身权的,国家机关尚且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人身健康权。歹徒倒地后,已经失去了正常的反抗能力,群众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将其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将其控制,迅速报警,由国家机关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行为,只要没有超出法律禁止的范畴,就应当大力提倡。见义勇为者,是时代的英雄,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不能重演。本来就不多见的见义勇为者,如果还受到法律的追究,今后将会更少人敢于见义勇为。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还是从现实的情况看,以至 于民意而言,社会都应该为正气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氛围,法律更应该为正义的力量撑腰打气。当然,见义勇为者也要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不能不顾法律的规定,超过必要的限度去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