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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自己“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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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粤东山区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正在开庭审理一桩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你是从谁手上购买来的炸药和雷管?你知不知道私自购买炸药和雷管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公诉人目光如炬,直视着王某发问。

“我是分几次从几个人手上零星购买的,他们都是在本地开石场的外省人,我也不认识他们,后来也没有再联系过。我一开始购买炸药的时候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后来有朋友告诉我,说做这种事可能是犯法的。但为了炸鱼谋点利益,用完炸药后,我仍然继续向他们购买。”  

被告人王某坐在被告人席,悔意明显地流露在脸上。

……

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完成后,最后由被告人陈述。

“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你有什么意见和要求都可以讲。”端坐在审判长席上,身着法袍的主审法官注视着被告人席上的王某说。

听了审判长的话后,王某抬起一直垂着的头,看了审判长一眼,沉默了片刻,语速缓慢地说:“我知道买了这么多炸药和雷管是犯法的,但为了炸鱼出售,我也没有想那么多。现在犯了罪,我心里很后悔,也无太多的话可说,只想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理……”。讲完后,王某又把头低下了。

审判长宣布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随即敲响了法槌,宣布休庭。

王某是当地某村人,爱好捕鱼,除了干农活外,还靠捕鱼卖挣几个小钱花。有一次,在河里捕鱼时,见有个人在离他不远处,带了一枚雷管和炸药,点着后朝水里一扔,一声闷响之后,水里泛起白花花一片大大小小的鱼。于是他受到了“启发”,看来还是用炸药炸鱼来得痛快。

于是,王某开始打听哪里有炸药和雷管出售,经过多方寻找和联系,王某先后通过在采石场干活的外地工人,购买了约五公斤炸药和四十多枚雷管。

王某购买了爆炸物后,将捕鱼的渔具都收起来了。一开始,他带着爆炸物到十分偏僻的河段里去炸鱼,那一声声爆炸声响和炸来的一堆堆的鱼给王某带来无比的惬意。但河里的鱼数量毕竟有限,王某觉得在河里炸鱼不过瘾,他后来竟然朝他人承包的无人看守的山塘里扔炸药炸鱼。

一次,王某在向邻村李某承包的山塘扔炸药炸鱼时,被李某逮了个正着。李某非常恼火,便威胁王某要向公安机关告发他。王某求李某不要这样做,并向他赔了鱼钱。看在是同乡人的份上,李某教训了他一顿,没有报案。

这次事件过后,王某有些收敛。但过不了多久,他的手又开始发痒了。他选择在午夜时分又跑到李某的山塘里炸鱼。第二天李某发现有人炸鱼,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依法传讯王某,并从其家中搜出未使用完的炸药两公斤,雷管十六枚。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王某数次实施炸鱼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因损失不大,尚构不成犯罪。但非法购买炸药、雷管等国家严格管制的爆炸物品,数量较大,已经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犯罪。

 王某在看守所学习了《刑法》,看到这一条几乎晕了过去,情节严重要判十年以上甚至死刑呀!于是写信给家人,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

律师经过会见和认真阅卷,认为王某虽然非法买卖炸药和雷管,已经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案发后,悔罪态度较好,能积极主动地供认犯罪事实,其购买炸药和雷管的用途仅用于炸鱼,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此,律师为他做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领到判决书后,王某十分感谢法律公正,表示服从判决,一定好好改造。他既悔恨又自嘲地说:“买些雷管炸药本来是为了炸鱼的,不料想却把我自己给“炸”了”。

    罗学源律师点评:

爆炸物是一种危险物品,保管或使用不善将对财产与他人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尤其被不法分子获得后用于犯罪目的,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国家对于爆炸物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

根据国家的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均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对于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也需要经过批准,未经过批准而实施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该条规定可知,对于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

对于构成犯罪所需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具体范围和数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个人或者单位只要具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就构成本罪。本案中,王某为了炸鱼而买卖炸药和雷管,达到了定罪的数量,已经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王某非法购卖炸药和雷管,本意是为了炸鱼谋取利益,孰料把自己给送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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